池州市公布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指导案例-凯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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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布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指导案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5

案例一: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2023228日,导游员某陪同2名游客从青阳县城去往九华山游览,途中应游客要求在xx禅林为游客提供寺庙导览、讲解等导游服务,但未经旅行社委派开具委派行程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某初次违法,未向游客收取相关费用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员某作出罚款1000、暂扣导游证7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023913日,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池州市青阳县xx寺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吴某带领三名游客到寺内祈福并为其提供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但吴某并未取得导游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吴某属初次违法且未向游客收取相关费用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参团旅游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和导游,查验导游员委派单与旅游行程是否一致,警惕导游员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购物点;自由行的消费者,在出行前要尽可能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了解将前往旅游地的情况,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本地人”招揽、推介,自觉抵制“黑旅行社”、“黑车”、“黑导游”。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热线电话0566-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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