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15:33 |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开展池州旅游形象宣传服务,特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沿线池州旅游形象宣传广告
(二)服务地点:在京台高速、德上高速、芜雁高速沿线投放高炮宣传广告。
(三)服务时间:自广告上刊之日起,合作时间为1年。
(四)数量及经费预算:投放广告3块,预算经费2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服务供应商基本为大型广告传媒企业,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代理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发布等内容,以及提供本项目所需广告位发布权。
三、参选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参选单位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缴纳员工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承诺函
1.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结束后,提交相关的策划文本、宣传推广情况、图片、视频等资料并提供存档服务,以便采购人在需要时调用。
2.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完成后的1个月内提交结案报告,并注明本项目凯发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
3.承诺完全满足甲方要求。
(三)提供团队保障人员名单、分工
(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方案及报价明细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参加资格。
四、服务内容
(一)选取省内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3个点位进行为期一年及以上的池州文化旅游宣传广告投放。
(二)在京台高速、德上高速、芜雁高速沿线户外广告位使用权;
(三)其他宣传推广辅助物料。
五、投标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座1915室
3.报名材料:供应商资质、项目方案及报价明细(盖章扫描版)、凯发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4.投递方式:
5.咨询电话:0566-2088351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报名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此公告在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