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负责人解读
问:《2021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时间和奖励对象分别是什么?
答:《2021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奖励对象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旅游营销行为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
问:今年《奖励办法》设置了哪些奖项?
答:《奖励办法》共设立旅游市场接待奖、大交通营销奖、宣传推广奖三大类,12小项,奖补力度按照人数或旅游线路计算,具体标准在《办法》中已详细罗列,不再赘述。
问:企业怎样去申报奖励,具体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旅游企业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各县区负责受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填报的《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审查结果报告表》需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协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问:哪些情形将取消企业申报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资格?
答:对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被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榜”等情形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问: 对于团队同时符合多个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条件的将如何计算?
答:对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奖励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一次。
问: 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中的“以上”、“不少于”是否包含本数?
答: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不少于”均包括本数
问:售票景区包含哪些?
答:售票景区含乘坐电动车(小火车)和游船的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大愿文化园区及和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清溪河景区。
问:申报各类营销奖励需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内市场接待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年度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可与其他奖项一并提供);每个团队的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2.采风踩线考察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经市文旅局审核批准的邀请旅行商和媒体来池考察踩线的申请报告复印件,申请报告需包括活动实施方案、参加考察踩线人员相关信息、行程安排等内容;考察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成效、市场预估、计划推出的产品线路等及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
3.新兴市场拓展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年度新兴市场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分市场统计);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研学旅行产品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年度研学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与组团社合作协议复印件;研学线路及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安排及参加研学活动的学生名单等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研学基地和宾馆(住宿场所)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康养旅游线路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年度康养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康养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康养旅游示范点、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游览非收费康养旅游示范点时的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能证明在该示范点游览的标志性照片)
(二)大交通营销奖
6.航空旅游奖:
(1)包机团队: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组团社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协议或调令;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包机合作协议,游客信息,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航班团队: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年度航班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游客信息及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铁路旅游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游客名单信息及车票复印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游轮旅游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2)地接社与游轮旅游组团社(或游轮公司)的合作协议,旅游码头的游客过境证明,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自驾车团队奖
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每个自驾车团队的活动组织方案,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车辆和游客信息,3张以上现场照片(须看清车辆号牌、自驾游活动名称及logo标志和所游览景区的名称及标志物等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宾馆和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旅游直通车奖:城市旅游直通车;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组团社与地接社开通旅游直通车合作协议,组团社与旅游车队租车协议,每班的游客信息和年度直通车发班情况统计表;市内旅游直通车;全部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情况的执行方案和年度总结(如年内新开通线路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市内旅游直通车的发班情况统计表、运输公司派车单和各班游客信息及每班带有车辆和日期信息的游览图片等;与相关景区等企业的合作协议;城区旅游公交车(1)公司申请开通城区旅游公交(观光巴士)的方案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通城区旅游公交的批复(通知);(2)城区旅游公交开通计划安排和运营情况报告。
(三)宣传推广奖
11.宣传广告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报备相关材料;广告画面设计方案(广告画面中须含有“一池山水 千载诗城”宣传口号、城市logo、池州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和一部手机游池州二维码等池州旅游元素);广告投放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以2021年支付款为准),每个广告2张以上现场照片(远景、近景)。
12.营销活动奖: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营销活动差旅费补助申报表,将住宿费、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票据复印件作为附件粘贴在申报表后;住宿费及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按照《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 91号)、《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池财行〔2015〕368 号)规定标准执行;参加人员名单由市文旅局依据相关通知和活动现场签到情况予以确认。
(联系科室:对外交流科 联系人:姜立新 电话:0556-2088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