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文旅〔2022〕18 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九华山文化旅游处、财政处,平天湖旅游发展处、财经处:
现将《2022 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所属旅游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业拓展旅游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池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