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
1.问:《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池州地处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核心区,是安徽省“两山一湖”旅游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三角中心区城市之一,境内旅游资源富集。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动池州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局出台了《办法》,抢抓复苏机遇,狠抓旅游市场营销,强化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促进旅游市场尽快复苏。
问:《办法》所针对的主体有哪些?
答:申报主体有两类,一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开展合法和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二是与我市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合作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及旅行商。
问:《办法》设立了哪些奖项,都有怎样的奖补力度?
答:《办法》共设立三个大项,涵盖营销、旅游、采风等共计12类奖项,奖补力度按照人数或旅游线路计算,具体标准在《办法》中已详细罗列,不再赘述。
问:企业怎样去申请奖补,有没有什么限制?
答:(一)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将《申请承诺书》和《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汇总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装订在最前面,其他材料按照奖励类别分门别类按时间先后和一团一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宣传广告奖的旅游企业须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30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不予申报奖励。2020年1月1日至本细则印发之日期间开展宣传广告业务的,请于细则发布之日期20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不予申报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广告投放计划、画面设计方案和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连续投放两年以上的广告只需报备一次(如广告画面有变化调整的需重新报备)。
(三)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是指: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
(四)奖励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企业应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如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次要责任的,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旅游行政处罚种类和相关责任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20%;
2.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和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50%;
3.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取消该旅游企业奖励资格;
4.凡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违规套取奖补资金,或者利用奖补资金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的,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已享受的各类奖补资金,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文旅行业“黑名单”,未来三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支持政策;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旅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七)本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对外交流科 联系人:姜立新 电话:0556-2088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