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凯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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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7857x6/202008-0006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文号: 池文旅〔2020〕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15:07
废止日期:
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4 15:07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文旅〔202052

 

 

关于印发《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九华山财政处:

现将《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所属旅游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业拓展旅游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全推进池州全域旅游发展。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814

 

抄: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旅游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池州“一池山水·千载诗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把池州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奖励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企业。

(二)与我市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合作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及旅行商等。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内市场接待奖。对组织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旅游产品,年接待量分别达到1500人、800人和300人以上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元/人、30元/人和40元/人。对组织推广在我市停留7日以上的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产品的旅行社,年接待量在200人以上的按50元/人予以奖励。

2.市场营销活动奖。经市文旅局批准参加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的文企业给予人员差旅费全额和展台费80%补贴,差旅费按个企业每次1人补贴(演艺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3.采风踩线考察奖。经市文旅局审核同意邀请旅行商媒体等来池州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标准为:按300元/人/天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不超过20人,全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

4、新兴市场拓展奖。对在广东、福建、河南、山东、江西、湖北和我省皖北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以上旅游产品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广东、福建市场分别为40元/人、50元/人和60元/人,其他市场分别为30元/人、40元/人和50元/人。

5.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游览行程含我市省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3个(其中主城区不少于1个)以上,且在市内住宿2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国内2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5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10000人以上奖励15元/人。

(二)大交通营销奖

6.航空旅游奖。对组织100人以上游客以包机形式来池旅游,行程为2晚3天以上、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点线路产品的本市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4万元/架次,每增加1个架次再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架次。

对组织游客通过九华山机场航班来池旅游,且一次性组织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40元/人奖励

7.铁路旅游奖。对同一个城市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和黄山等周边城市除外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区主城区住宿2晚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5万元/次

8.游轮旅游奖。对组织旅游团队以游轮形式来我市游览的本市旅行社按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日游”年接待量500人以上20元/人、1000人以上25元/人、5000人以上30元/人;“二日游”200人以上30元/人、500人以上40元/人、800人以上50元/人。

9.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在我市停留3天2晚(其中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 辆车1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10.旅游直通车奖励。对在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市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年内开通4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100人以上的按每个城市3万元予以奖励;

对组织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标准为:线路涵盖全市3个以上县区、全年开通不少于5条、每条线路开通不少于5班、全年不少于25班次按1.5万元/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开通主城区旅游公交(或观光巴士)的相关企业按10万元/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宣传推广奖

11.宣传广告奖。对围绕我市“一池山水·千载诗城”旅游形象宣传策划旅游产品的本市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补贴,标准为:在市外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市内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推广合作奖。对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或输客宣传合作协议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和旅行商,按协议约定兑现奖励。

四、附则

(一)对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被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榜”等情形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对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奖励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一次

(三)售票景区含乘坐电动车(小火车)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和大愿文化园及乘坐游船的齐山平天湖景区

四)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不少于包括本数;

五)本办法中的13种奖励类别同属旅游营销奖励一个奖项,不属于《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16〕78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多个奖补项目;

)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池州市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

池州市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一、贵池区(9 个)

池州会展中心(省级)、九华天池景区(省级)、池州市革命纪念馆(省级)、池州市好人馆、安徽东方红传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军旅文化园)、安徽红村拓展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市益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秀山门博物馆、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

二、东至县(4 个)

周氏家风馆(省级)、东至县龙源旅游度假区、东至县木塔红军纪念馆、东至县仙寓山南溪古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寓山景区)。

三、石台县(5 个)

石台县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省级)、百丈崖景区(省级)、池州市龙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石台县西黄山茶叶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石台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牯牛降景区)。

四、青阳县(4 个)

莲峰云海景区(省级)、安徽富贵陵阳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清源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大九华山圣武雕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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